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电子科技、智能科技、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销售:五金、机电产品、电子产品、数码产品、汽车配件;建筑工程、智能化工程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;商务信息咨询(不含投资、融资理财、投资、融资理财咨询业务,不得从事非法集资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,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);电子商务技术服务;数码产品设计;图文设计及制作;广告设计、制作(持证经营);家政服务;普通货物道路运输(持证经营); 汽车配件生产及加工(持证经营)。)